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下列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2年9月10日上午8:30时至2012年9月17日下午5:30时止。若对下列教师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或学院纪委办公室或资源保障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有具体事实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对不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和无签署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 资源保障部
联 系 人: 胡思虎书记 黄水光处长
联系电话: 87477136、 87477663
教育厅受理部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霞
传 真:(020)3762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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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0080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