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实际,经研究,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及调课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5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4月1日(星期六、星期日)补4月2日、3日(星期一、星期二)的课;4月7日、8日(星期六、星期日)补4月5日、6日(星期四、星期五)的课。

  二、注意事项

  1、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人员值班,并报院办秘书科备案。不能放假的岗位及个人,由其主管领导安排。

  2、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卫部门要加强安保工作,若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3、外出或回家扫墓祭祖的师生要注意旅途安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