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文件附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说明:

08本、09、10级学生

办理流程

  原则上是开学一周内进行办理新参保手续,若已在家庭所在地购买了2011年度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医保的学生,请将有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即可)带回学校,凭证明可暂缓办理,待该保险到期后再进行就读地的城镇医保办理。

  1、新参保:向辅导员索取申报表并认真填写,附上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80元费用上交到辅导员处。

  2、广州生源但医保关系未转入我院的学生:先到所属街道办理台账核销手续(否则达到18周岁后自动转为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需缴480元/年),回校后向辅导员索取申报表并认真填写,附上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80元费用上交到辅导员处,也可待回校后统一办理,但是需到我处索取核销表格进行填写并提供两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方可办理。

   3、续保:填写购买登记表并缴交80元即可。

   注: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其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非参保。

11级新生

 办理流程

   1、非广州生源的学生,原则上是注册一周内进行办理新参保手续,若已在家庭所在地购买了2011年度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医保的学生,请将有效的参保证明(复印件即可)带回学校,凭证明可暂缓办理,待该保险到期后再进行就读地的城镇医保办理。

  2、广州生源的学生,请到户口所属街道办事处社保处办理台账核销手续(否则达到18周岁后自动转为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需缴480元/年),到校注册后一周内向辅导员索取申报表并认真填写,附上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80元费用上交到辅导员处。

  注: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及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其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非参保。

附件1: 粤人社发[2011] 180 号文

粤人社发[2011] 180 号

附件2:粤人社发[2010] 243 号文

粤人社发[2010] 243 号

天河学院学生处

  如有疑问,请咨询辅导员、各系负责保险的老师或我处。 各负责老师联系方式

电气工程系 李老师 87477680

机电工程系 车老师 87477359

建筑工程系 何老师 87477292

计算机系  龙老师 87477070

管理系   王老师 87477573

财经系   夏老师 87477575

外语系   林老师 87477563

艺术系   张老师 87477565

学生处   陈老师 8747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