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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教学计划及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6日 发布部门:惠州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2024-2025学年第1学期教学工作稳定有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就教学计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全部应开设的课程,确保课程名称及编号、学分、学时、课程性质、修读方式、考核方式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严格审批调整制度。原则上不得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开课学期、计划学时,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课程的,须在OA系统办理调整审批工作,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三)科学安排教学任务。各学院要充分考虑现有教学资源和师资资源,科学合理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既保障教师基本工作量,又能让教师有时间进行教研教改活动。

二、开课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及专升本学生。

三、工作安排

(一)4月10日前,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专业方向,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学生方向设置;

(二)4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各年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下一学期全部应开设的课程,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开课工作。学院完成开课工作后提交完整的教学计划表(含人才培养方案本学期有开课计划但实际不开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核;

(三)4月20日前,通识教育学院完成下学期2023级体育课班级预设置及学生选课工作;外国语学院完成下学期2023级大学英(日)语课班级预设置及学生课选课工作;

(四)教务处完成开课计划审核工作;

(五)4月26日前,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表在教务系统班级教学进程中完成停课实训周安排;

(六)4月30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系统落实好教学任务,同时做好教材征订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教学执行计划落实工作,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二)各学院须在开课前明确学生专业方向,若需分方向,学院须在教务系统完成学生分方向工作,否则影响后续教学班课表编排。

(三)开课计划须包含各班级2024-2025学年第1学期人才培养方案应开出的全部课程。

五、工作咨询

白云校区:

联系人:任瑜艳,电话020-87478434

惠州校区:

联系人:周捷成,电话0752-67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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