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下列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1年9月22日上午8:30至2011年9月28日下午5:30止。若对下列教师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或学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胡思虎书记

联系电话:87477136

教育厅受理部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陈丽霞

传 真:(020)37627657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